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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推出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拓展新市场、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模式、打造新业态,培育形成一批高成长性的瞪羚企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一)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二)在西安市内(含西咸新区)注册登记、且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居民企业。

二、认定标准

(一)高成长且历程短。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连续4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或成立5年内总收入突破5亿元。

(二)创新活跃。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展产品、工艺、技术创新等活动,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自企业成立以来至少拥有1件发明专利,累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三)企业连续4年研发费用占年度营业收入的5%以上;成立5年内总收入突破5亿元的企业,连续4年研发费用占年度营业收入的2.5%以上。

(四)无失信记录。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誉,诚信系统、税务系统和银行系统均无失信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自愿向所属区县、西咸新区和开发区(以纳税地为主)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结合自身产业实际,做好企业的申报指导服务,对申报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

(三)市科技局根据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推荐情况进行复审,通过的企业按程序进行公示后,最终纳入西安市瞪羚企业登记管理数据库。

四、政策支持

经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可以享受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

(一)纳入市科技局优质拟上市挂牌企业推荐名录,优先向市金融局推荐进入“西安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二)优先向创业投资机构及科技发展基金群子基金推荐,组织创投机构与企业以多种形式进行对接。

(三)每年按程序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级备案瞪羚企业,对通过备案并享受奖补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四)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瞪羚企业发展报告名录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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