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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西安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办理指南

  一、文件依据


  1.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转发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及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试行)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419号)


  2.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规范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发〔2014〕189号)


  3.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西银管发〔2016〕102号)


  二、企业认定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广告业、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房地产中介、商务信息咨询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不予认定。企业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省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三、认定程序及资料


  企业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认定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下称:认定证明)。


  认定资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企业简介;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职工花名册;

  7.近三个月工资表;

  8.当年新招用省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

  9.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0.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11.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和申请季度季报。


  四、贷款程序


  企业在取得《认定证明》后,可向市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提供担保所需资料,担保机构同意担保的,向经办银行出具担保协议,经办银行审核放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五、贷款贴息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新发生的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一次性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报贴息资料:


  1.认定证明;

  2.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

  3.利息票据和还款凭证;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六、经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地址:建工路28A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五楼

  电话:82284222


  七、西安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网上预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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