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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转发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及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试行)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419号) 2.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规范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发〔2014〕189号) 3.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西银管发〔2016〕102号) 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11号)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及用途 本人户口在西安市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用于创业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开办经费。 对省、市人社部门认定命名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区的创业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创业贷款不受户籍限制,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区统一受理,向基地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区县担保机构申请。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如属于微利项目,财政全额贴息。 四、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其他项目,均可视为微利项目。 五、申请条件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有创业项目和与之相应的经营能力;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 4.参加过创业培训,制定了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 5.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六、申请所需材料 1.《西安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6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手续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 8.本人及家庭成员信用报告。 七、申请程序 1.参加创业培训(应是经批准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2.申请人经社区推荐,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表格,填表、签署意见;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微利项目认定; 4.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出具担保证明; 5.经办银行办理贷款。
八、各经办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五楼5005 电话:82284221 82284222 新城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B座 电话:87413239 碑林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友谊西路延康巷伊顿公馆8号楼伊顿梦想中心 电话:89583372 莲湖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团结东路6号 电话:62966501 雁塔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雁环中路 电话:88721707 未央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太华北路延伸线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86556924 灞桥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纺织城新医路78号 电话:83519403 长安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韦曲南街东段城南综合市场对面 电话:85298068 临潼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临潼人民路劳动大厦 电话:83811247 阎良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前进路西段95号 电话:86208645 高陵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南新街就业服务局 电话:86916898 蓝田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蓝田县新城路38号 电话:82730912 周至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二曲镇北新街7号 电话:87112046 户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户县人民路口东路 电话:84837070 |